合同违约金明显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律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完全赔偿原则;
2.减轻损害原则;
3.损益相抵原则;
4.合法原则;
5.公平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其他标准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1.违约金条款: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约定违约金的适用应当要求违约金条款。违约金的条款必须确定、明确,发挥预先确定性的左右。
2.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发生是适用违约责任的前提。违约金本身是一种违约责任,是法律赋予受害方在违约行为发生时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3.实际损失:实践当中,对于实际的损失与支付违约金的关系,有两种说法。一是,要有具体的损害的发生才成立违约金责任;另一个就是不管是否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守约方都可以向违约方要求承担违约金责任。而具体如何,则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做明确约定,以免将来发生这方面的纠纷,到时就由法院来判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