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财产,则无需承担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则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条件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即:放弃房产继承公证的办理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自己去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
3.弃权人应在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