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继承遗产需要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分配遗产,如果有遗嘱指定其继承份额的,按照遗嘱指定的方式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过需要注意,儿媳妇一般不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但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的范围包括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如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如果其财产中的文物有特别珍贵,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继承遗产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或者直接交付取得财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