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符合条件的彩礼才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返还彩礼标准如下:
1.自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当一方悔婚时,应返还彩礼,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双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离婚后彩礼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找法网提醒您,因为一般结婚时给付的彩礼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应该归女方个人所有,而不是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了彩礼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