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养孩子签的协议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找法网提醒,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个人收养协议的撰写需要注意包括以下内容: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基本信息;
2.收养人是由于什么原因才会选择收养。没有明确的收养理由,法律上是不允许收养的;
3.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往后应该尽的义务和责任说明。比如说,在符合收养关系的期间,收养人对被收养人应担任起抚养和照顾的义务,同样在被收养人达到成年并且有劳动能力的时候,要承担起抚养收养人的责任;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要相互保密,不可以随意跟他人提起收养内容。
4.不是每一个收养关系都能和平进行,当发生约定的条件和情况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其中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
5.违反条件方要承担的责任。由于是具有法律性质的协议,所以违反方应该承担起协议上的责任。
收养具备如下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