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规定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找法网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行的行为有无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是否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前者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即具有这种危险,无须再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来加以判断,而后者则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显然,危险驾驶罪的构成只需要行为人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即可,因此其属于抽象危险犯。
危险驾驶罪主观上是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但是如果造成了其他危害后果的,对这个后果其显然是过失的,并非主观故意的。如果这个危害后果的严重性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那么要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