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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司法解释

2022-10-1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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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司法解释是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程度和复杂程度来确定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时提出。

  一、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司法解释: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在答辩期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民事诉讼法管辖权

  三、管辖权异议成立时法院的处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

  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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