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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吗

2022-10-1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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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一、保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吗

  保管合同不属于无名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即保管合同可以通过口头达成。

  二、保管合同的义务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保管合同的义务包括保管人的义务和寄存人的义务,具体如下:

  1.保管人的义务:

  (1)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2)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其一是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其二是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

  (3)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危险通知义务。

  (5)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2.寄存人的义务:

  (1)支付保管费和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

  (2)告知义务。

  (3)声明义务。

保管合同属于

  三、保管合同种类

  1.一般保管合同

  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2.特殊保管合同

  (1)消费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2)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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