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生的孩子,办理出生证明的流程:生父母前往户口所在地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填写申请表,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符合条件的,即可予以补办。且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1份;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出生证明没有时间限制。一般是需要在上户口的时候使用的,也是需要自己及时的办理的,一般是从孩子出生之后在一年之内去医院办理都是可以的。找法网提醒您,但是最好在一个月以内上户口,尤其是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