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物强拆的处理程序如下:
1.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2.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3.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4.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5.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6.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7.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8.实施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包括下列类型:
1.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2.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违章建筑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反之无效。找法网提醒,对于上述第三个条件,法律或行政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涉违章建筑的合同无效,而对于建筑物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问题系属一般行政法规法律的管理性规定,故因涉违章建筑的合同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认为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