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坚持离婚能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离婚申请的证据大致如下:
1.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
2.吸毒、赌博导致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作为证据。
3.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据。
4.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5.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6.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7.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离婚起诉办理程序如下:
1.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予以立案;
3.原告预交诉讼费用;
4.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5.开庭审理此案,进行调解;
6.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找法网提醒,不服判决的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