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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证明材料是什么

2022-10-1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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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标使用证明材料是,发票,合同,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制证明材料。

  一、商标使用证明材料是什么

  商标使用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相关的收据或发票、广告物品、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制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商标使用的材料。

  二、使用商标不得实施的行为

  使用商标不得实施的行为: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如果注册人擅自将其注册商标改变使用,即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在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过程中,对注册商标的改变,主要是指在不改变原商标本质特征前提下的改变,经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仍属于近似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正如注册商标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商标局核准授权一样,注册商标权利的转移也必须通过商标局的批准才能实现。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不仅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触犯了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必须加以禁止。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对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要求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证明材料

  三、商标使用年限及续展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使用年限及续展的规定为:商标注册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之后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时间为十年。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找法网提醒您,宽展期届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商标的期限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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