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签字后30天后可以拿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则必须先冷静的等待第一个30日届满,而后在第二个30日内再跑一趟民政局,意味着从申请离婚开始,若想协议离婚,最短31天可离婚,最长60天可离婚。
如果签了离婚协议,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离婚协议要经过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经过民政局备案后才会生效,所以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算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盖章,也不能认定为有效,所以可以反悔。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双方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局备案的,这时候协议已经生效,不可以反悔。因此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要谨慎。
签了了离婚协议书,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向法院起诉离婚无效。如果只是签了离婚协议书,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存续,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