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合同的区别如下:
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对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合同即成立。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
4.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有效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找法网提醒您,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要约形式有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采取口头形式的,要约人直接以对话或电话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采取书面形式的,要约人以合同、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要约内容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找法网提醒,一般交易数额不大、符合交易习惯的,用口头形式要约;数额较大、不即时清结、不动产转让、涉外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