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不交租金,又不搬离的处理如下:
1.如果承租人既不缴纳租金也不愿意搬走,出租人经过催告后仍不愿搬走或支付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经出租人催告后,对方仍不作为的,建议立即向法院提前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七条
不交房租可以报警,警察会对承租人与房东之间的问题进行调解,给承租人合理的时间期限支付房租,如果承租人恶意拖欠租金或者合理期限过后仍然不支付的,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后承租人不退房的可以报警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户不走停水停电不合法,无论是业主或是代理业主的中介、物业管理处都没有权利把租出去的房屋停水停电,如果把停水停电作为逼使承租人交纳房屋租金的手段,是违法的。承租方可投诉到街道办通过协商、调节、仲裁等法律途径来替自己维权,解除合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即业主使用的水电的合同主体为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业主如已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物业公司则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