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感情不和分居六年法院可能会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找法网提醒您,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居六年起诉离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3.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对方存在分居行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