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关系:双方一般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是委托合同中的当事人。找法网提醒您,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约定的,由被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一种合同。该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被委托人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情况有:
1.被委托人越权代理造成善意相对人损失;
2.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3.被委托人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对对方的损失进行一定赔偿。
被委托人不是本人,被委托人一般是指受托人,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