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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关系

2022-09-3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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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关系是一般民事法律关系,都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被委托人在越权代理造成善意相对人损失、因本人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等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

  一、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关系

  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关系:双方一般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是委托合同中的当事人。找法网提醒您,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约定的,由被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一种合同。该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被委托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

  被委托人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情况有:

  1.被委托人越权代理造成善意相对人损失;

  2.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3.被委托人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对对方的损失进行一定赔偿。

被委托人和委托人

  三、被委托人是本人吗

  被委托人不是本人,被委托人一般是指受托人,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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