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警车付全责。
执行公务中的紧急车辆确实有一定的行驶优先权,社会车辆需要给予礼让,但一旦发生紧急车辆与社会车辆发生事故,责任划分还是按照一般的交通事故认定细则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处理闯红灯行为: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将被扣6分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当黄灯亮时,车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话可以继续行驶,这样闯黄灯是不扣分,中间停下也不会扣分。
2.闯黄灯违章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过停止线车辆继续通行的也属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交通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处罚;是否处罚,交巡警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在通过有灯控制路口时,应减速慢行,即可避免闯黄灯。如果对违章处罚有异议,您也可以持驾驶证、行驶证到就近的交巡警服务厅查看违章照片,申诉或者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