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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50当5元多给客户1万8联系找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22-09-2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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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名银行柜员将50元看成5元,多给了客户18000元,随后民警介入顺利找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利益,另一方受有损失,并且之间有因果关系,得到的一方没有法律依据。不当得利的类型有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两种。

  一、银行柜员50当5元多给客户1万8联系找回

  近日,安徽铜陵。刚工作不久的银行柜员小刘因疏忽,误将50元看成5元,本应给客户兑换的2千元变成了2万元,多给了1万8。王先生表示自己已许久未使用现金,再加上忙于事务,当时也没有意识到。随后,王先生便来到派出所退还。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找法网提醒,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2.一方受有损失

  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

  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银行柜员50当5元多给客户1万8联系找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三、不当得利的类型

  找法网提醒您,不当得利的类型有以下两种:

  1.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2.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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