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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有何区别

2022-09-2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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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有何区别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是:

  1要约的撤回: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的通知; 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2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的通知; 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 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

  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有效成立的条件

  要约有效成立的条件如下: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合同人,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要约的内容,人们能够知道是谁发出的要约;

  2.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需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这是指要约的内容明确、全面,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还要知道未来订立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

  4.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起要约。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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