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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2022-10-2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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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一方人身损害赔偿金除外。夫妻共同财产特征有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等等。

  一、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特征有: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

  2.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3.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4.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

  5.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吗

  找法网提醒你,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是可以追回的。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此时的第三者不属于善意,故不适用前述的规定。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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