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男方的债务女方是否要承担,主要看债务究竟属于个人债务还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
2.夫妻一方将借得的财产用于非夫妻共同生活的投资或消费等。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找法网提醒,未举债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虚假债务,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该债务的具体用途,具体来说,下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3.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