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如果劳动者已经好几年没有交社保,那么意味着所在的单位和本人没有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因此不具备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主要包括: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非常重要的条件,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就无法领取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另外,对于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社保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希望通过本篇内容,你能更深入地了解社保与失业金的相关规定。如需进一步了解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提问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