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

2022-09-25 11: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有多种,其中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的期限;已经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途径解决。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有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

  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情况: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其他。

  二、劳动监察部门有什么职责

  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

  三、劳动局投诉需要什么资料

  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协议或者合同等)。

  找法网提醒你,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222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