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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分割财产的依据

2022-10-1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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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诉讼分割财产的依据是民法典规定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诉讼离婚的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离婚诉讼分割财产的依据是:

  1.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二、诉讼离婚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诉讼离婚都有如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前述法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分割财产

  三、诉讼离婚程序?

  找法网提醒你,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情况,可能会再进行调解,最后法院做出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是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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