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区别

2023-08-13 16: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区别在于构成的特殊客观要件不同、构成的特殊主观要件不同。无权代理的追认人应具备的条件是被代理的本人、代理的人必须现实存在等。

  一、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区别如下:

  1.两者构成的特殊客观要件不同。

  表见代理中,虽行为人无代理权,因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具有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使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本人的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而无权代理,行为人不仅事实上不具备任何代理权,而且表面上也没有另相对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充足理由。

  2.两者构成的特殊主观要件不同。

  找法网提醒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求本人对无权代理发生主观上有过错,相对人对此无过错。

  这两点共同构成表见代理成立的特殊主观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只要本人无过错,相对人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可成立,即使在本人有过错相对人同时有过错的情况下,仍属狭义无权代理。

  二、无权代理的追认人应具备的条件

  1.有权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人,必须是被代理的本人。

  2.无权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其意欲代理的人必须现实存在。

  3.对无权代理的追认,被代理人必须具备亲自实施该行为的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在追认时必须知情。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三、无权代理责任谁承担

  1.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2.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为的行为而不作为的,应当承担责任;

  3.第三方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394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