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租赁机械的索赔如下: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出租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承包方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承包方有权拒绝出租方的索赔要求。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承包方提出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出租方答复承包方。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出租方逾期答复后果:出租方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出租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出租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出租方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6.仲裁与诉讼。在认真分析研究并与承包人的讨论后,出租方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机械租赁是属于设备租赁的,但是具体怎么样还是要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来决定的。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业的营业执照范围可包括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各类建筑工程及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的咨询,承包,监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及总承包项下的专业承包,物业管理,物业及设备维修服务,建筑材料,木材,钢材,化工材料的销售。
1.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
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
3.租赁期限
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