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如下事项: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的能力或者资质,倘若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找法网提醒,优先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