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的内容有以上几种:
1.生命健康权。《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姓名权。《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以营利为目的
4.名誉权。《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荣誉权。找法网提醒您,公民的荣誉权是指公民在学习、生产。工作、作战等方面成绩显著而获得的光荣称号。
6.婚姻自主权。《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故意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主要规定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共有43个罪名,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至二百六十二条。
人身权利的特征有:
1.人身权利是一种固有权利,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必然具备人身权;
2.人身权利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以金钱衡量;
3.人身权利具有专属性,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不能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继承等;
4.人身权利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主体特定,其他人均是义务人,都有不得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