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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2022-09-0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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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前者是特定的一种,简单、明确,后者是比较复杂的,有数个标的,而前者一旦无法履行,则产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而后者,则可以在其他标的中择一履行。

  一、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如下:

  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特定,相对简单之债而言,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

  2.简单之债的标的一旦无法履行,即为履行不能,产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而选择之债的某一标的发生履行不能时,当事人可在其他标的中择一履行,只有在所有的标的均发生履行不能时,才发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选择之债的特定

  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

  1.因合意而特定

  因合意而特定,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这时给付得以明确,选择之债即成为简单之债。

  2.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是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归属;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债的顺利履行,选择权属于债务人。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三、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法律意义

  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特定,相对简单之债而言,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

  2.简单之债的标的一旦无法履行,即为履行不能,产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而选择之债的某一标的发生履行不能时,当事人可在其他标的中择一履行,只有在所有的标的均发生履行不能时,才发生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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