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
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会按照相应的审理程序进行宣判。
1.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如果离婚调解不成功,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最长会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
2.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3.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4.如果还需要继续延长,则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申请调解。离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
2.调解动员。法院审查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离婚调解。法院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
3.协商调停。当事人交换意见,法院进行居间调停。
4.调解结束。当事人经过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法院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制作调解书,或者是进行判决。
1.双方同意和好,原告撤回离婚诉讼。男女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和好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法院根据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签收。
离婚调解书,与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当事人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依据。
3.双方调解无效,继续离婚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男女双方当事人调解后并没有和好的,同时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法院应该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