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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清算?

2022-08-2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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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以清算的情况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清算过程中如果股东、董事等有违法行为引起公司财产流失、贬值,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董事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一、什么情况可以清算?

  下列情况可以清算:公司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的清算的程序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情况

  三、申请公司清算的好处?

  1.及时申请破产清算可以有效阻断公司负债增加,最大程度保障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

  2.及时破产清算,可保护公司财产以妥善安置公司职工。

  3.依法减债,规避股东风险。找法网提醒您,通过破产清算,债务人可依法减债,合理消亡。

  4.对于债权人而言,尤其是普通债权人,其申报债权得到确认后,通过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方式监督管理人工作,行使权力,维护自身利益,最终可以获得公平清偿,免除讼累、减少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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