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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类别有哪些

2022-08-31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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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式合同类别有不动产合同;与要式合同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以及涉外合同等。我国明确规定不动产出租或者出售等变更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要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的规定是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一、要式合同类别有哪些

  要式合同类别有:

  1.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2.要式合同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要式合同 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要式合同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要式合同有什么作用

  要式合同的作用在于:

  1.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合同如果不依法定形式订立,就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该合同无效。

  2.作为证明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据。找法网提醒您,合同虽然没按法定形式订立,但合同并非无效,只是不能强制执行,在发生诉讼时,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公证人。

要式合同

  三、要式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要式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

  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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