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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怎么处理?

2022-08-3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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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即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其他的处理,此时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各项权利义务终止。收养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收养申请书、收养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一、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怎么处理?

  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无需特殊的处理,这种情况下收养关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找法网提醒,无效收养的法律后果如下:

  1.人身关系方面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2)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2.财产关系方面

  (1)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2)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相应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二、收养需要哪些材料

  收养需要如下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收养关系无效

  三、领养与收养有何区别

  领养与收养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称谓不同,领养又称“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在旧中国,领养是为了“传宗接代”,“祭祀祖先”,“养儿防老”。新中国也允许领养子女,其目的是抚养和教育下一代。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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