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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要确定的原则

2022-09-12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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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子女抚养要确定的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一、子女抚养要确定的原则

  子女抚养要确定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怎么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标准,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子女

  三、争夺抚养权的限制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争夺抚养权的限制条件包括: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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