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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职工有什么补偿

2022-08-17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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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破产清算职工的补偿是根据员工在企业实际的工作年限计算确定的,当然,企业破产之后,也还需要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一、破产清算职工有什么补偿

  破产清算职工的补偿如下:公司需要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期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

  二、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破产清算职工内债

  三、破产的基本流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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