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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对裁决不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

2022-08-1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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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在于两者提出请求的当事人、提出请求的期限、管辖法院、法定理由、法律程序均不同。另外,对裁决不服,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6种理由之一的才可以。

  一、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3.管辖法院不同;

  4.法定理由不同;

  5.法律程序不同。

  找法网提醒大家,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不是一个等位概念,具有完全不一样的适用情形。

  二、对裁决不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吗

  对裁决不服的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才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对于没有仲裁协议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更不能对案件作出裁决。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三、撤销仲裁裁决的审理程序

  撤销仲裁裁决的审理程序是:

  1.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启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2.依法组庭组成合议庭,对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定撤销情形进行审理;

  3.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

  (1)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对于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则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2)驳回申请;

  (3)重新仲裁;

  涉外仲裁裁决的重新仲裁,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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