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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2022-08-17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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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内容有,侵害他人利益取得的不能作为证明使用,禁止采用故意陷阱的方式取得证明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有:

  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合法地采取“偷录偷拍”方式取得的公证证据应当是具有证据效力的,除要遵守《民诉证据规则》第68条之外,实践中还应特别注意取证方式要合法。

  3.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是有关证据具有法定资格的标志,凡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取证方式,不问其内容如何,该种证据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

  4.法律上禁止任何人采用欺诈手段或者以实现其非法目的而故意设置“陷阱”、“圈套”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从事一些民事行为,这种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照片是不能用作证据使用的。

  二、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三、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有: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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