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人名的变更涉及到权利的转让、互换、部分丧失或错误登记等情形,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程序包括:
1.承包方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发包方)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5.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6.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户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8.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动栏目填写增减变动地块名称及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
9.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人名的作用在于可以证明这块土地是由谁人承包下来进行生产经营。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2.承包的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3.农村土地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4.此类问题的解决最为关键的就是手续的办理过程较为复杂,所以需要当事人耐心的解决。
5.最为关键的就是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送到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6.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然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从而解决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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