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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情况下会取消资格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登记

2023-07-20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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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承包期限届满、承包方的提前交回等情况下会取消资格。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情况下会取消资格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情况下会取消资格。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等证书,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

  找法网提醒您:目前,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期限届满时归于消灭。依《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约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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