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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止

2022-07-2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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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有这几种,一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二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时效期限是二十年,其他案件的时效期限则是五年,三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另外,行政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的。

  一、行政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有以下规定: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止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可以中止。

  找法网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行政诉讼时效规定

  三、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

  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有:

  1.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 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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