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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

2022-07-12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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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提起复核,复议,向检察院提起申诉,直接向法院自诉案件三种方式进行。公安机关立案需要的材料有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犯罪人的自首等。

  一、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方式有:

  1.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

  2.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

  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而不必等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形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性刑事案件。

  二、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 ,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有以下四种:

  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

  3.犯罪人的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

监督公安机关

  三、立案监督申请书的范文

  立案监督申请书的范围如下:

  立案监督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对市_______区公安局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字第____号不立案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要求。

  申请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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