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表现为哪些,民事权利有哪些

2023-08-02 17: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表现为: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的;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包括了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

  一、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表现为哪些

  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表现为: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二、公民民事权利有哪些

  公民民事权利有:

  1.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4)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3.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1)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民事权利

  三、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原因

  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原因。找法网提醒大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是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112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