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包括以下类型: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
3.联营企业;
4.公司制企业;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6.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
企业法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公司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企业法人可以做贷款担保人。找法网提醒大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所谓担保人,又称保证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