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找法网提醒您,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分公司需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分公司的注册有如下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
5.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7.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9.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分公司有如下特点:
1.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