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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什么时候实施,有关家庭暴力的具体规定

2022-07-05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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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有关于家庭暴力的具体规定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残害、经常性谩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可以采取报警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什么时候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有关家庭暴力的具体规定

  有关家庭暴力的具体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家庭成员之间出现以上的任意行为,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是什么

  家庭暴力的危害主要有:

  1.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2.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

  3.家庭暴力侵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妇女都是在他们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4.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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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适用范围,反家庭暴力法有哪些规定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惩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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