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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2-05-2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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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仲裁庭审理程序包括开庭仲裁、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仲裁法四个步骤。仲裁庭审过过程中需要有当事人陈述案件情况、证人证言、证据材料陈诉、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及宣读鉴定结论,其中证据是案件审判的关键。

  一、仲裁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开庭仲裁

  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5、宣读鉴定结论。

  (三)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材料,它是仲裁裁决的依据。

  仲裁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根据这一规定,仲裁中的证据一是来源于当事人,即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证据。二是来源于仲裁庭,即在必要时,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但仲裁庭对证据的收集不能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

  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保全措施。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仲裁庭收集的证据,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

  (四)当事人进行读者辩论仲裁法第47条规定: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也是辩论原则的重要体现。当事人进行辩论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2、被申请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发言;

仲裁庭审

  二、仲裁庭审程序前可以调解吗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对案件作出仲裁前,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签订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三、法院开庭后多长时间出判决书

  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仲裁庭庭审程序是怎么样的有关知识的介绍。仲裁庭庭审程序跟普通审理程序上大致相当,但在仲裁员的选任上有较大不同。通过上文介绍,相信您已对有关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找法网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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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 [1]《仲裁法》第四十六条 >
  • [2]《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
  •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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