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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2022-07-2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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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它们两者的参与主体、性质、侵害的对象以及被告之间的关系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对于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是可以通过相关方面进行的,虚假诉讼严重的情况下,是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是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的。

  一、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一)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二)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三)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四)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虚假诉讼

  二、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虚假诉讼进行认定:

  (一)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

  (二)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三)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四)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三、虚假诉讼的后果

  可能涉及到的是刑事责任。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虚假诉讼以及恶意诉讼都是会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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