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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一样吗

2022-04-2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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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人应当都听说过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许多人认为两者是一样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一样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一样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是不一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提出或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相关文本。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

  二、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三、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正式有效?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达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这时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事件回顾:

  李某所在公司在2015年8月招聘了5名员工,并于2015年9月1日与这5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约定正式履行合同的日期是在2016年1月1日。李某听说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就生效,签订与正式履行时间不一致,不知道以哪个时间为准。

  法理分析:

  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达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这时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际上,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常常是密切联系的。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成立即生效,这就导致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的时间差距非常短,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由此造成一种假象: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完全相同的概念。而事实上,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经过协商,就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条件达成一致,并且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即是双方订立具有附属条件或者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鼓励劳动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附属条件或者期限到期,劳动合同生效。如果双方并没有就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进行约定,则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执行,即“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生效时间进行了约定,则要依据约定的时间生效。

  本案中,虽然双方在2015年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写约定了正式履行的时间,及生效时间为2016年1月1日,那么合同生效时间就是2016年1月1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一样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是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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