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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和法定监护人有哪些不同

2023-07-2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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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在未成年人、民事行为限制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问题上,法律规定了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等不同概念。那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和法定监护人有哪些不同?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和法定监护人有哪些不同

  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的不同: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指定监护人的权利

  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无民事行为人的监护人首先由其配偶担任,其次是他的父母、子女,再次是他的近亲属,若仍无合适的人选,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

  三、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

  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务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被监护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的问题。各国法律均对此做出了规定,对于不能胜任监护工作者,法律规定不许其担任监护人,这就是所谓“监护人缺格”(消极资格)的规定。“监护人缺格”的情形,归纳起来主要在有下六种:

  (一)未成年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被法院免职的法定代理人或保护人,如正在受刑罚处罚(不包括缓刑、管制的)的人,有危害被监护人利益行为的人等;

  (四)破产人;

  (五)对被监护人提起诉讼或曾经提起过诉讼的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即可能对被监护人人身造成危害或损害其利益的人;

  (六)去向不明的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指定监护人的权利和法定监护人有哪些不同的介绍。如果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撤换监护人。监护制度最早源于罗马,是一个发展了很长时间的制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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